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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小课堂】崇尚法治 从“我”做起
时间:2020-05-22  作者:  新闻来源:来源:保定检察  【字号: | |

  【法治小课堂】崇尚法治 从“我”做起

   

  作者系:保定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卢彦芬

  

  习近平总书记曾经说过:“人生的扣子从一开始就要扣好,如果第一粒扣子扣错了,那剩余的扣子都会扣错”。扣扣子讲究规则,在社会活动中也要讲规则、明法度。同学们正处于人生起步的关键时期,朝气蓬勃求知欲强,但涉世不深、经验不足,认知判断容易出现偏差,而法律就像人生的红绿灯,时刻警醒着我们的行与止、边与界。因此知法、懂法、守法要从我做起。这个“我”,包括所有公民,包括检察官、青少年、老师和家长。 

  一、“我”是检察官,是国家的执法者 

  从2015年开始,保定市检察院联合市教育局、共青团等19家职能单位,在全市开展了以“呵护青春、护蕾成长”为主题的“护蕾工程”,将“不让一个孩子掉队”做为工作目标,全面推进普法先行、被害人救助、挽救帮教等八项子工程建设,对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分子,坚持“零容忍”,依法严厉打击;对涉罪未成年人从有利于教育感化挽救出发,努力促使其真诚悔罪,对未成年被害人,检察官们给予特殊的关爱和保护。 

  护蕾工程开展几年来,保定地区未成年人犯罪率有了明显下降,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在保师附校建设的“保定市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向各个学校全面开放,自2017年6 月投入使用以来已接待3万余名同学参观,有效预防了未成年人犯罪,提升了未成年人的法治意识。 

  2019年检察机关93名检察长、副检察长被聘为法治副校长,走进50余所学校,为2万余名师生讲授法治必修课。 

  同时,我们在全市开展了法治进校园,检察官讲师(也就是此次专题讲座的15名讲师)深入到30余所中小学进行巡讲,让法治的雨露滋润每个青少年的心田。以上这些工作都是检察机关的职能所在。依法公正办理未成年人案件,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这就是我,我就是打击犯罪、伸张正义,保护人民的检察官。 

  

  二、“我”是未成年人,是国家未来的创造者 

  在我国,未成年人指的是未满18周岁的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简单来说对于已满16周岁的人应当对其所实施的任何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而14-16岁之间是相对刑事责任年龄,只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炸、投毒罪这八种犯罪承担刑事责任。那么14周岁以下或是14-16岁不犯这八种罪当然不是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呢,对于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还要接受相应的处罚。那如何避免走上犯罪的道路呢? 

  希望同学:首先,希望大家学法守法。用法律规则约束自己的言行。其次,希望大家崇尚法律。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最后,要强化道德修养,将高尚的道德根植于心。因此,大家要在遵纪守法的基础上要传承良好的家风、校风,注重培养自身的道德情操。这也就是开篇时所说的“人生要从扣好第一粒扣子开始”,这第一粒扣子就是良好的道德修为。这就是我,我是尊师重道、遵纪守法的未成年人。 

  

  三、“我”是老师,“我”是家长,是孩子们的守护者 

  家长可以说是孩子们的首任老师,从孩子的行为就可以看到家长的影子,可以体会到这个孩子所在家庭的家规家风,因此,家长对孩子的教育显得格外重要。 

  上学以后,老师的权威往往就超过了家长,老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承担着塑造祖国未来的重大责任。要把教书育人和自我修养结合起来,以德立身、以德施教、做到言传和身教相结合,同时也要自觉做一个社会主义法治的崇尚者、遵守者和捍卫者,自觉做到“学法为人师、行法为示范”,这就是我,我就是率先垂范,以身作则的老师和家长。 

  

  【来源:保定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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