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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11万余元...一男子多次敲诈他人财物被提起公诉
时间:2021-02-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高阳县检察院办理了一起敲诈勒索案件。目前,高阳县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公诉,并被高阳县法院作有罪判决。

  

   

   

  案件详情 

  

  犯罪嫌疑人连某某,离异、无固定工作、无固定收入,经常游走于各类直播平台,以打赏主播为乐,并结识了平台主播王某某。通过微信平台聊天、视频,连某某对其渐生爱慕之心,遂以假切手指为誓向王某某表达爱意,王某某信以为真,心生畏惧表示了拒绝,但同时又对这位大哥存有一份愧疚之心,连某某借机表示回老家没有路费,王某某主动给其转账1000元,以表弥补之意,连某某贪心大起,多次对王某某进行威胁,以手指治疗费用、开饭店需要资金等为借口,向王某某索要钱财共计46笔,金额达11万余元。王某某最终因无法承担连某某不间断地索取而向公安机关报案。 

  经审查,连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敲诈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敲诈勒索罪。2020年11月10日,高阳县检察院依法向高阳县法院提起公诉。高阳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连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同时责令其退赔被害人四万元。 

  

  普法时间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实施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强行索取的行为。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贪婪之心不可取,旁门左道只会害人害己,勤劳实干才是真正的致富“妙招”。 

 

 

【信息来源:保定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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