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两高两部近期联合下发的《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规范醉酒型危险驾驶案件执行标准,统一裁判尺度。2023年12月22日上午,望都县人民检察院邀请县公安局、县法院相关负责人和办案人员集体学习,共同分析、讨论、研商醉驾案件办理中适用《意见》新规问题,会议由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弓少青主持。
会上,参会人员分别结合各自办案实践,重点对《意见》第七条规定的收集证据要求、第八条规定的公安机关送检、鉴定的要求、第十条规定的醉驾从重处理情形、第十二条规定的情节显著轻微的把握认定、第十四条规定的一般不适用缓刑的情形、第二十条规定的给予行为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行政处罚的情形、第二十三条快速办理醉驾案件的时限等内容进行了集中学习和交流讨论。同时对新旧规定衔接过渡期间正在办理的醉驾案件进行了研讨,会议就讨论内容初步形成了共识。
通过本次联席会议,相关办案干警对《意见》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理解。大家纷纷表示,此次交流研讨,有利于解决实践中的难题和突出问题。在今后的司法办案实践中,将全面贯彻落实《意见》,不断提升司法办案质效,坚持惩治与预防相结合,采取多种方式强化综合治理、溯源治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